丹麥zui大的工業集團之一丹佛斯公司,近期在北京的一起對其商標侵權的案件中一審勝訴。
丹佛斯是在制冷與空調、供熱和水處理、傳動控制等領域內居世界地位的制造商。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丹佛斯以其享譽的“丹佛斯”品牌進入中國市場,通過*的技術和服務,成功地樹立了丹佛斯在華市場上的企業和產品品牌形象。
2007年,丹佛斯公司在中國市場上發現一種在閥體顯著位置印有與丹佛斯“Danfoss”商標*相同的制冷膨脹閥,經調查是浙江一家制冷設備公司未經丹佛斯公司許可擅自制造并銷售的。2008年12月,丹佛斯公司就該案向北京市*中級*提起訴訟,要求該浙江制冷設備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2009年4月,北京市*中級*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浙江制冷設備公司未經丹佛斯公司許可,在涉案產品制冷膨脹閥上使用與“Danfoss”商標相同的商標,屬于侵犯丹佛斯公司注冊商標權的行為,并責令該浙江制冷設備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丹佛斯公司相關損失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2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