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工業*丹佛斯商標被侵一審獲賠30萬元
更新時間:2011-08-09 點擊次數:4247次
日前,丹麥工業*丹佛斯商標被重復侵害一案在溫州中院開審并作出一審判決,判賠金額達人民幣30萬元,創溫州地區近年來商標侵權案新高。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再提起上訴,并就一審判決的執行達成了和解協議。
原告丹佛斯公司系丹麥工業*,居工業電氣行業地位,其擁有的“Danfoss”系列商標具有相當的度。
被告系溫州樂清當地某制冷設備公司,曾于2009年因為侵害丹佛斯公司的“Danfoss”商標權被北京市*終審判決賠償人民幣21萬余元。2010年10月,樂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查獲該公司制造的假冒“Danfoss”系列商標的產品,并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丹佛斯公司據此向溫州中院提起民事訴訟。
鑒于此案被告系重復商標侵權,溫州中院遂判賠較高金額。
據悉,近年來溫州中院不斷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前,該院已成功審結了正泰訴施耐德侵權案等多起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受到各方好評。但國外工業*在溫州提起商標權侵權糾紛尚不多見。
(中新網)